发完传票后如何撤销?
我收到了法院发的传票,但现在事情有了变化,我不想继续走法律程序了,想撤销。可传票已经发出去了,不知道该怎么操作,是直接联系法院就行,还是有其他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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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是法院用来通知当事人出庭的一种法律文件。当传票发出后想要撤销,通常是涉及到诉讼程序的变更。 一般来说,如果是原告想要撤销传票相关的诉讼,也就是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所以原告若想撤销传票,需要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说明撤诉的原因,比如双方已经达成和解等。 而如果是被告,正常情况下被告不能直接撤销传票,但可以和原告协商。若原告愿意撤诉,那么原告按照上述的撤诉流程操作即可。若被告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出庭,比如突发重大疾病等,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无论哪种情况,与法院进行积极沟通是非常重要的。要及时、准确地向法院说明情况,按照法院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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