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执行期间可以起诉对方吗?
我公司现在处于重整执行阶段,和另一家公司有经济纠纷。我想知道在这个特殊时期,我们能不能去法院起诉对方呢?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怕贸然起诉不符合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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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整执行期间能否起诉对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重整的概念。重整是指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不立即进行破产清算,而是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的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的方式全部或部分地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财产管理和营业事务执行可以由债务人或管理人负责。如果是涉及重整企业为原告的普通民事诉讼,原则上是可以进行的。因为企业在重整执行期间,仍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合法的民事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当与对方发生纠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时,即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企业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不过,如果涉及到重整计划执行的相关纠纷,比如对重整计划的解释、调整等问题,可能需要遵循重整程序的特别规定,要通过特定的程序来解决,不一定是通过普通的起诉方式。例如,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能需要先向法院申请,由法院根据重整程序的规定进行处理。所以,在重整执行期间,如果要起诉对方,要先确定纠纷的性质,再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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