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后还能执行吗?
我公司申请了破产重整,可之前还有一些债务纠纷在执行阶段。现在搞不清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那些执行程序还能不能继续。也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有没有人能给我讲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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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破产重整后是否还能执行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破产重整的概念。破产重整是指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不立即进行破产清算,而是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的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的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这是一种旨在挽救企业、避免破产清算的法律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这意味着,一旦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之前涉及该企业财产的执行程序就要暂时停下来。因为破产重整程序是一个对企业整体债务和经营进行重新安排的过程,如果继续执行个别债权,可能会破坏重整程序的公平性和整体性,影响到所有债权人的利益。 在破产重整期间,如果重整计划获得通过并执行完毕,企业按照重整计划清偿了债务,那么之前因重整程序中止的执行程序也就无需再继续进行。如果重整计划未能获得通过或者虽然通过但未能执行,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就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此时之前中止的执行程序可能会按照破产清算的规则进行相应的处理。 所以,总体来说,破产重整开始后执行程序会中止,后续是否继续执行要根据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最终的处理结果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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