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是否能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
我和对方感情破裂,想起诉离婚,但对方长期在外地,我去他那边起诉很不方便。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在我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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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一般是要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通常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被告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要是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得去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这里的经常居住地,就是被告离开住所地之后,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里有明确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过呢,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在这些情况下是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所以,如果符合上述特殊情形,你就可以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但要是不符合这些特殊情况,还是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在实际操作中,你可以先准备好相关材料,比如能证明被告符合特殊情形的证据等,向法院咨询并申请立案。要是不确定具体情况,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你分析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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