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与赔偿金可以并用吗?

我在公司工作时遭遇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现在想知道如果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能不能既拿到代通知金又拿到赔偿金啊?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同时主张,想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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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与赔偿金不可以并用。 首先来说说代通知金,它是指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程序要求。简单讲,就是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没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就得额外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就要支付代通知金。 而赔偿金呢,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的。这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 从法律规定就能看出,代通知金的基础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基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二者的前提条件完全不同,所以不能同时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这也从侧面说明了代通知金和赔偿金不能并用。 相关概念: 代通知金:用人单位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而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 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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