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员工是否需要赔偿代通知金?


开除员工是否需要赔偿代通知金,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应当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如果是过失性辞退员工,也就是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法定过错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结清工资即可。这是因为员工自身的过错行为导致用人单位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再额外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而如果是无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但由于一些客观原因,比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时,若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就应当支付代通知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且已经支付了赔偿金的,则不需要再支付代通知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