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哪些具体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呢?

我在工作中了解到有代通知金这个说法,但不太清楚具体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会支付代通知金。比如是不是员工犯了错或者身体出状况时会涉及?希望能清楚知道相关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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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时,在特定情况下,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补偿金。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突然解除时的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首先,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例如,某员工因患病请假治疗,医疗期结束后,其身体状况无法再胜任原来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在为其安排其他合适岗位后,该员工仍无法工作,此时用人单位若要解除劳动合同,就需支付代通知金。 其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比如,一名员工在某个岗位上的工作表现一直未达到岗位要求,用人单位为帮助其提升能力,对其进行了专业培训并调整了工作岗位,但该员工在新岗位上仍然无法达到工作要求,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最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例如,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调整,原来的生产车间被拆除,员工原岗位无法继续存在,而用人单位与员工就岗位调整等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此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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