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贷的情况下能起诉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有一套共同贷款买的房子,现在还在还房贷。但我们感情破裂,实在过不下去了,我想离婚。不知道在有房贷没还清的情况下,能不能向法院起诉离婚,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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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房贷的情况下,是可以起诉离婚的。离婚自由是我国《民法典》所保障的一项基本权利。这里的离婚自由既包括协议离婚自由,也包括诉讼离婚自由。也就是说,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任意一方都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不会因为存在房贷等债务问题就被剥夺起诉离婚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虽然有房贷并不影响起诉离婚,但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对房贷这一共同债务以及房产的归属进行处理。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房贷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承担。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来判决房屋的归属以及房贷的承担方式。可能会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继续偿还剩余房贷,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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