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孩子抚养费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孩子抚养费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首先,关于抚养费的定义。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简单来说,就是保障孩子正常生活和成长所需的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里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意味着,随着孩子的成长和实际需求的变化,如果原定的抚养费不足以满足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支出,孩子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那么,抚养费的数额该如何确定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一次性支付,另一种是定期支付。定期支付一般可以按月、季度或者年度支付。司法实践中,定期支付更为常见。至于支付期限,一般情况下,抚养费应当支付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但如果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另外,对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需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总之,孩子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旨在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确保孩子能够健康成长。父母双方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共同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