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子女抚养费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和孩子他爸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现在涉及到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子女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比如抚养费的数额怎么确定、支付方式、支付期限这些,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展开 view-more
  • #子女抚养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子女抚养费是指当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以保障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基本需求。 在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关于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上述解释第五十条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定期给付通常是按月、按季度或者按年支付,这样有利于保障孩子持续稳定的生活来源。一次性给付则适用于有条件的情况,比如一方经济状况较好且有支付能力,另一方也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情形。 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情况下,根据该解释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但如果子女虽已成年,但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此外,如果出现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情形,子女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