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孩子想念妈妈但男方父母不同意怎么办?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归男方抚养。现在孩子很想念我,一直跟男方父母说想见我,可他们就是不同意。我很心疼孩子,也想多陪陪孩子,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我该怎么做才能见到孩子,解决这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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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明确探视权的概念。探视权也叫探望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有看望孩子、和孩子短暂相处的权利。这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权利,目的是保障孩子能和父母双方都保持情感联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回到您的情况,如果男方父母不同意您探望孩子,您可以先尝试和男方及其父母进行沟通协商。在沟通时,说明您探望孩子是为了孩子的情感需求和健康成长,希望他们能理解并配合。 要是协商没有结果,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比如孩子表达想念您的聊天记录、语音等,来证明孩子有和您见面相处的意愿,以及您行使探望权对孩子是有益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男方及其父母仍然不履行协助您行使探望权的义务,您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一般是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而不是直接对孩子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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