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抚养费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我和孩子他爸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我想了解下按照民法典,他应该给多少抚养费,支付方式是怎样的,还有抚养费会不会随着情况变化而调整,这些最新规定是咋样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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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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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体系下,关于抚养费有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 抚养费的定义和范围是理解相关规定的基础。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为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支出的费用。它涵盖了子女成长过程中各个方面的合理开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关于抚养费的数额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给出了明确指引。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通常有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两种。一般来说,定期给付更符合实际情况,因为随着孩子成长,费用需求是动态变化的。但如果有条件且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一次性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抚养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当出现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情形时,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同样,如果给付方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也可以适当减少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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