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按取得收入算的吗?
我不太清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不知道是不是单纯按照取得的收入来算。我有一些不同来源的收入,比如工资、兼职收入等,想了解这些收入在计算个税时,是直接按总数算,还是有其他计算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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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并不完全是按取得收入来计算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并不是以取得的全部收入直接作为计税依据。以工资、薪金所得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要先从收入中减去一些法定的扣除项目后,得到的应纳税所得额才是用来计算个税的基数。 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再根据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表来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此外,不同类型的收入,其计算方式也有所不同。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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