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对方手机号码是否能起诉离婚?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起诉离婚,可我现在没有对方手机号码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去法院起诉离婚啊?要是能起诉,后续会不会因为联系不上对方有啥麻烦呢?想了解这方面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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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对方手机号码也是能起诉离婚的。 首先,咱们得明白起诉离婚时关于被告信息的要求。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提供明确的被告。这包含两个关键条件:一是被告必须有姓名,二是必须有住所,或者在该法院管辖区内有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也就是说,手机号码并不是起诉离婚的必要条件。只要能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即使没有对方手机号码,也可以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像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虽然没有手机号码能起诉,但在实际诉讼过程中,手机号码有助于法院顺利送达传票和相关法律文书。若没有手机号码,法院会通过其他方式送达,如根据提供的住所地址进行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如果确实无法送达,还可能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所以,即便没有对方手机号码,也不会影响到起诉离婚这件事,法院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推进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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