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我国申请的外国专利受到侵害能在我国提起诉讼吗?
我有一项外国专利,但是没在我国申请。最近发现国内有人好像侵害了这个专利,我不太清楚这种没在国内申请的外国专利,要是受到侵害了,能不能在我国的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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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未在我国申请的外国专利受到侵害是否可以在我国提起诉讼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专利的地域性这一关键概念。专利的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依照其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权不承担保护的义务。简单来说,在一个国家获得的专利,只在这个国家能受到法律保护。 依据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只有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查,符合专利授权条件,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才受我国专利法的保护。也就是说,一项发明创造要想在我国得到专利保护,就必须向我国的专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授权。 所以,对于未在我国申请的外国专利,由于它没有经过我国专利行政部门的审查和授权,并不受我国专利法的保护。当这种未在我国申请的外国专利在我国境内受到所谓的“侵害”时,通常情况下,权利人是不能依据我国的专利法在我国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因为我国的法院主要依据我国的法律来审理案件,而我国法律保护的是在我国获得授权的专利。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权利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救济途径。如果该外国专利所涉及的技术或产品在我国存在其他合法权益,比如商业秘密、著作权等权益受到了侵害,那么权利人可以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如果涉及到国际条约或双边协定的相关规定,并且符合相应的条件,也可能存在其他的解决办法,但这种情况相对复杂,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总的来说,对于希望在我国获得专利保护的外国专利权利人,最稳妥的做法是及时向我国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以确保自己的发明创造能够在我国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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