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证过户有时限要求吗

我最近在考虑买房,和卖家也谈得差不多了。就是对房产证过户这块不太清楚,想知道从签合同到完成过户,在时间上有没有什么要求和限制呀,是可以一直拖着不过户,还是有规定必须在多久内完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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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房产证过户是有时间限制相关规定的。 首先,从申请到完成登记的时间方面,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当你把过户所需的完整材料提交给相关登记部门后,正常情况下30个工作日内就应该能完成房产证过户登记 。例如你在城市里购买一套普通商品房进行过户,材料齐全提交后,一般30个工作日内就能有结果。 另外,《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也有类似规定,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并且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要是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经过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能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不过,关于什么时候去申请过户,通常法律没有强制的期限规定。像在房产买卖中,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何时去申请过户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强制时间要求,一般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但从实际角度出发,建议尽早办理过户。比如在一些案例中,买家和卖家谈好后一直拖着不过户,结果后来房价上涨,卖家反悔不卖或者出现其他产权纠纷,买家就会陷入麻烦。 还有特殊情况,离婚房产过户是有执行时效的,通常为2年。若一方直接起诉要求另一方履行离婚协议,法院一般会启用简易程序受理,时间为三个月。 相关概念: 不动产登记:就是把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等情况,在专门的登记簿上进行记载,这样能明确产权归属,保障权利人的权益 。 房屋登记机构:是负责办理房屋各种登记事项的部门,比如房产证的过户登记等手续都在这儿办理。 公告时间:在办理登记过程中,有些情况需要向社会进行公告,这段公告的时间不计入规定的办理登记的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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