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未缴社保,保育员受伤需要担责吗?
我在一家幼儿园当保育员,最近工作时不小心受伤了。后来发现幼儿园居然一直没给我缴社保,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幼儿园需不需要对我受伤担责啊?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想弄清楚自己权益该怎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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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未缴社保,保育员受伤,幼儿园是需要担责的。 首先,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也明确,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也就是说,如果保育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由于幼儿园没有缴纳社保,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就要由幼儿园来承担。 比如,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正常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现在就由幼儿园支付。还有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等,也都由幼儿园承担。 另外,保育员受伤后,应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做劳动能力鉴定,再根据伤残等级计算赔偿金额。可争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和医疗补助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待遇等诸多项目,各项计算方法不同。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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