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可以要求被告付款吗?
我打算起诉离婚,在婚姻期间我为家庭付出很多,现在生活比较困难,而对方经济条件较好。我想知道,起诉离婚的时候,我能不能要求对方付款给我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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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时,是有可能要求被告付款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情形及对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是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简单来说,如果在婚姻中一方为家庭付出了更多的精力,比如全职照顾家庭、抚养孩子、照顾老人等,那么在离婚时就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其次是经济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例如,一方在离婚后没有住所、患有重大疾病等导致生活困难,而另一方有经济能力,那么困难方就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 再者是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也就是说,如果被告存在上述过错行为,原告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被告支付损害赔偿金。 此外,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起诉离婚时,原告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被告付款的。但具体是否能得到支持以及付款的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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