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还能起诉吗?
我和前妻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离婚时有些财产没分割清楚。现在我想重新分割这些财产,不知道还能不能向法院起诉?具体有什么条件和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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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是否能起诉,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也就是说,对于在离婚时没有进行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在离婚后任何时候发现,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 其次,如果是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另外,如果是协议离婚后,一方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若想撤销协议,需要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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