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能再提起分割财产诉讼吗?
我和前夫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离婚时有些财产没有分割。现在我想重新分割这些财产,不知道还能不能向法院提起分割财产的诉讼,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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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否能再提起分割财产诉讼,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如果在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自己财产权益的行为,是可以再次起诉分割财产的。 其次,如果是离婚时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比如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遗漏了某些财产,或者因特殊情况当时无法分割的财产,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另行起诉要求分割。这种情况下,一般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只要发现有未分割的财产,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再者,若双方在离婚时已经对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但一方事后反悔,这种情况相对复杂。如果能够证明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时,法院才可能支持反悔方重新分割财产的请求。 总之,离婚后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再提起分割财产诉讼的。但在提起诉讼前,一定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诉讼时效和处理方式,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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