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起诉分割财产吗


离婚后是可以起诉分割财产的。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后起诉分割财产,存在几种常见情况。一种是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没有进行分割 ,这种情况下,在离婚后的任何时间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尚未分割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另一种情况是,离婚时虽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但发现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那么在发现这些行为之日起三年内,受损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起诉分割财产要注意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财产的来源、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情况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有平等处理权。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是指一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损害另一方权益的行为。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指一方虚构债务,企图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侵占另一方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