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款超过十年还能起诉吗

我有一笔借款,到现在已经过去十年了。当时没太在意还款时间这些,现在对方一直没还钱,我心里很不踏实。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通过起诉的方式让对方还钱,想了解起诉的可能性以及后续会面临的一些情况。
展开 view-more
  • #借款起诉
  • #诉讼时效
  • #债权债务
  • #借款纠纷
  • #法律起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借款超过十年仍然可以起诉。首先要明确,起诉是公民的一项权利,我国法律并未将超过诉讼时效规定为不能起诉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只要符合这些条件,法院就会受理。 不过,诉讼时效是需要关注的点。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借款超过十年的情况,如果欠条没有明确规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可以随时向债务人提出还款要求,不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要是提出还款要求后三年内没有持续主张权利,就会被视为超过诉讼时效,难以得到法律支持。如果欠条明确标注了还款期限,债权人须在规定期限结束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在此期间没有持续主张权利,同样会被认定为超过诉讼时效,无法获得法律支持。 即便超过诉讼时效,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债权人仍可请求债务人还钱。比如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双方重新达成协议,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债务人在催收通知上签章,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还款计划书、承诺书或询证函,债务人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主动向债权人发出询证函核对债务的行为,视为重新确认债务,债权受法律保护。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