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孕妇打胎男方不给钱可以起诉他吗
我是一名未婚孕妇,和男朋友商量后决定打胎,可他现在反悔不肯给钱。我自己承担费用有点困难,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他,让他支付打胎的相关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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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未婚孕妇打胎男方不给钱,女方是可以起诉男方的。首先,我们来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在这种情形下涉及到民事责任中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因为自己的过错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害,需要对受损害的人进行赔偿。虽然男女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导致女方怀孕,但男方对于女方怀孕、打胎这一结果也有一定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恋爱关系不受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直接调整,但在这种因双方行为导致女方身体受到一定损害(打胎对女方身体有伤害)的情况下,男方有一定的过错。女方打胎所产生的费用,比如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是因怀孕打胎这一事件直接导致的合理损失。女方起诉男方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这些损失的存在。例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收费票据等可以证明医疗费;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等可以证明误工费。不过,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男方具体需要承担的赔偿比例。一般来说,不会要求男方承担全部费用,因为女方对于发生性关系并导致怀孕也有一定的自主选择。所以,女方有权利起诉男方要求支付打胎相关费用,但最终的赔偿结果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决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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