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前孕妇要打胎,向男方索赔3万是否合理?
我和男友没结婚但我怀孕了,现在打算打胎,考虑到身体伤害和后续调养等,我想要男方赔3万。就是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这样的要求合理吗?想了解下自己在这种情况下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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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男女双方未婚的话,属于同居关系,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关于未婚先孕打胎要求男方赔偿3万是否合理,这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女方确实有权向男方提出赔偿要求,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也就是说,女方打胎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比如检查费、手术费等,以及打胎后可能产生的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如果有相应证据证明,是可以要求男方分担的。但要求赔偿3万是否合理,要结合实际支出情况。如果实际支出远低于3万,那么要求3万赔偿可能缺乏合理依据;要是实际支出接近或超过3万,并且考虑到对女方身体和精神上可能造成的伤害等综合因素,要求3万赔偿也可能具有合理性。 不过在实践中,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收入证明等,来综合判定男方应承担的赔偿数额。 相关概念: 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在一起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的一种关系,这种关系在法律上不像夫妻关系那样受到全面保护。 人身损害赔偿:就是当人的身体受到他人侵害而产生损失时,侵权人需要对受害者给予相应的赔偿,包括各种因伤害导致的合理费用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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