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人注销了是否可以告个人?
我之前遇到一个侵权的事儿,对方给我造成了损失。结果我还没来得及维权呢,发现侵权的主体已经注销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去起诉侵权主体背后的个人,让他们来承担赔偿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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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侵权人注销后是否可以告个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些相关的基本法律概念。侵权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做出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像侵犯别人的财产权、人身权等,侵权人通常就得为这个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主体注销,一般是指企业、组织等在完成清算等一系列程序后,在法律上终止其存在。 当侵权人注销后能否起诉个人,得看具体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如果侵权主体是公司这类法人组织,在注销之前没有依法进行清算,或者清算过程存在问题,比如没有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等,那么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个人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包括侵权之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你是可以起诉这些个人的。 例如,一家公司侵犯了你的知识产权,在你准备维权时它注销了,但它没有按照规定对公司资产进行全面清算,遗漏了对你的侵权赔偿债务,那你就可以起诉该公司的股东等相关个人。另外,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企业主对企业的债务本来就承担无限责任,即使企业注销了,企业主仍然要为企业的侵权行为负责,你可以直接起诉企业主。 然而,如果侵权主体在注销前已经依法完成了清算程序,清偿了所有已知债务,且没有证据表明相关个人存在过错,那么一般就不能再起诉个人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了。因为在合法清算注销后,该主体的法律人格已经消灭,相应的权利义务通常也随之终结。所以,在遇到侵权人注销的情况时,要先搞清楚其注销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再决定是否起诉相关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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