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认购书之后还能退定金吗?


在讨论签了认购书后定金能否退还的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定金的基本概念。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一种担保方式。简单来说,就是为了保证双方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是定金的基本规则,在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接下来我们分析一下签了认购书后定金退还的不同情形。 **第一种情形:因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购买** 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比如突然改变主意、资金出现问题等,不想继续履行认购书约定购买房屋,按照上述定金规则,购房者属于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这种情况下是无权要求退还定金的。例如,小李签了认购书并交了定金后,又觉得房子的地段不太理想,决定不买了,此时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小李所交的定金。 **第二种情形:因开发商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或合同无法履行** 要是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比如开发商将房屋又卖给了他人、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导致购房者无法按照认购书的约定签订正式合同或者无法实现购房目的,那么开发商就属于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还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比如,小张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并交付定金后,发现开发商已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导致无法正常签订购房合同,这种情况下小张就有权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第三种情形: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无法订立** 有时候,会出现一些既不是购房者的原因,也不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订立的情况。例如,国家出台了新的购房政策,使得购房者不符合购房条件;或者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交付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此外,如果认购书中对于定金退还的条件有特别约定,那么应当按照约定来处理。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其中关于定金的条款,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果遇到开发商以不合理的理由拒绝退还定金,购房者可以通过与开发商协商、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签了认购书后定金能否退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