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能起诉男人和小三吗?
我和前夫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后来我发现他在婚姻存续期间和小三有不正当关系,这让我心里很憋屈。我想知道,现在离婚了,我还能不能去法院起诉他们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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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后是否可以起诉男人和小三这个问题时,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起诉男人要求其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也就是说,如果男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上述法定过错情形,比如和小三重婚或者与小三同居,离婚后无过错方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起诉要求损害赔偿的。不过,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其次,若起诉小三,通常是涉及财产方面的问题。如果男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那么妻子作为财产共有人,有权起诉小三要求其返还财产。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小三取得这部分财产没有合法依据,属于不当得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但是,如果不存在上述涉及损害赔偿或者财产返还的情况,单纯以男人和小三存在不正当关系而起诉他们,在法律上一般很难得到支持。因为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小三”这一身份本身作出明确的惩罚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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