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易注销后还能否起诉股东?
我和一家公司有业务往来,他们欠我一笔货款没给。后来我准备起诉这家公司时,发现它已经走简易注销流程注销了。我现在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起诉他们公司的股东来追讨这笔货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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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司简易注销后是否能起诉股东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公司简易注销的概念。公司简易注销是一种相较于普通注销程序更为简便、快捷的注销方式,主要适用于一些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的企业,目的是为了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提高市场退出效率。 通常来说,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则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经过合法的注销程序后,其法人资格消灭,意味着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公司也就不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一般情况下不能再以公司为被告进行起诉。 不过,当公司简易注销后,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债权人是可以起诉股东的: 第一,股东在公司注销过程中存在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也就是说,如果股东在简易注销过程中,故意隐瞒债务、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或者提供虚假清算报告等,债权人可以起诉股东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股东对公司债务作出了承诺。若股东在公司注销时,明确承诺对公司未了结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那么债权人可以依据该承诺起诉股东。比如股东在注销文件中写明愿意对公司遗留债务负责,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就有权要求股东履行承诺。 所以,公司简易注销后,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是可以起诉股东的。债权人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上述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然后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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