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债可以一并起诉股东吗
我有个公司欠款的案子,对方公司欠了我一笔钱。我想多一层保障,就想问问能不能在起诉这家公司的时候,顺便把公司股东也一起起诉了呢?主要想弄清楚在什么情况下能这么做,什么情况不能,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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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债原则上不能一并起诉股东。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就像一个独立的“人”一样,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这意味着公司要以自己全部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简单说,正常情况下股东的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是分开的,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自己承担,不会波及到股东。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一并起诉股东: 一是股东存在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是股东有抽逃出资行为。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外,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采取逃避债务的方式,给公司债权人造成了严重损失,那么这些股东就必须对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 。这就是所谓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总之,公司欠债时能否一并起诉股东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关键在于股东是否存在上述特殊行为。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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