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的欠款只有借条是否能起诉?
我手里有一张十年前别人给我打的借条,当时对方借了钱一直没还。现在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这笔钱,可时间过去这么久了,而且我就只有这张借条,也不知道还能不能去法院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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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即使是十年前的欠款且只有借条,也是可以起诉的。首先,起诉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只要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法院就会受理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只要你满足这些条件,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这里存在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如果从借条约定的还款日期开始计算已经超过了三年,对方就可能会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一旦对方提出这种抗辩,而你又不能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情形,法院可能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但是,如果借条中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你要求对方还款而对方拒绝还款时开始计算。在这种情况下,十年的时间并不一定就超过了诉讼时效。 另外,虽然你只有借条,但借条也是重要的债权凭证。不过,为了增加胜诉的几率,除了借条之外,你还可以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以及你一直在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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