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的欠条现在起诉是否有效


10年前的欠条现在起诉是有效的,法院会受理。不过,这里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简单来说,就是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在某种程度上就会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我国民法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 ,这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有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对于这10年前的欠条,如果在这10年中出现以下情况,那么起诉后还是很有可能实现债权的:一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比如债权人在这10年里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像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催债),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二是如果起诉时,对方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那么也不存在时效问题,法院会正常审理案件。 但要是这10年里没有出现诉讼时效中断等特殊情况,欠款纠纷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此时义务人(也就是欠款方)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除非义务人同意履行其义务。不过即使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仍然有起诉的权利,只是可能面临丧失胜诉权的风险。另外需要注意,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