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是否可以当庭举证?
我有个民事诉讼案子走的是简易程序,目前还没到举证环节。我有些证据收集得比较晚,想在开庭的时候再提交,不知道在简易程序里能不能当庭举证呢?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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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中,简易程序是一种较为简便、快捷的诉讼程序,它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那么,简易程序是否可以当庭举证呢?这需要从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层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简易程序对于举证期限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指定一个举证期限,当事人需要在这个期限内提交证据。然而,法律并没有绝对禁止当庭举证。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例如新发现的证据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不能及时举证,法院有可能会允许当事人当庭举证。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当庭举证可能会面临一些风险。一方面,如果对方当事人以超过举证期限为由提出异议,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法院认为该证据不属于可以当庭提交的范围,可能不会采纳该证据。另一方面,当庭举证可能会打乱庭审的节奏,影响诉讼效率,也可能让对方当事人没有足够的时间对新证据进行准备和质证。 因此,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当事人最好还是尽量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当庭举证,应当及时向法院说明理由,并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操作。总之,简易程序中虽然存在当庭举证的可能性,但当事人还是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要求,合理安排举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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