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督促程序是否可以依职权执行?

我遇到了和别人的债务纠纷,听说可以申请督促程序。但我不太清楚督促程序是不是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去执行呢?我是希望能尽快解决这个事情,所以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规定,看看具体是怎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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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督促程序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它是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督促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义务的程序。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觉得债务人欠自己钱不还,就可以通过这个程序让法院帮着催债。 关于督促程序是否可以依职权执行,答案是否定的。督促程序的启动需要债权人主动向法院提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这表明督促程序的开始依赖于债权人的主动行为,法院不会主动依职权启动。 在执行阶段,如果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同样,这也需要债权人主动申请,法院不会依职权直接执行督促程序。因为民事诉讼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这一原则保障了当事人的处分权,让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所以,无论是督促程序的启动还是后续的执行,都需要债权人积极主动地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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