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调取、查封吗?
我涉及一些事情,被监察机关调查。现在监察机关说要调取和查封相关物品资料,我不太清楚他们有没有这个权力。想问问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是不是真的可以进行调取和查封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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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是可以进行调取、查封相关物品和资料的。 这里的“调取”,简单来说就是监察机关根据调查案件的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获取与案件相关的各种证据材料,比如文件、账目、视听资料等等。而“查封”,则是监察机关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等贴上封条,就地封存,防止被调查人或者其他人对其进行转移、隐匿或者损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调取、查封、扣押用以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财物、文件和电子数据等信息。采取调取、查封、扣押措施,应当收集原物原件,会同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开列清单,由在场人员当场核对、签名,并将清单副本交财物、文件的持有人或者保管人。并且,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监察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损毁或者擅自处理。这既赋予了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的权力,也对其权力的行使进行了规范和约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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