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且有工作是否可以退税?
在我国,赡养老人且有工作是有可能申请退税的,这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简单来说,就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减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一些特定的支出,赡养老人支出就属于其中一项。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这里的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如果您有工作,并且在赡养符合条件的老人,您就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按照上述标准扣除相应的金额。当您平时预缴的个人所得税超过了实际应缴纳的税额时,就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比如,您每月工资收入扣除“三险一金”等后是8000元,在没有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每月应纳税所得额是8000 - 5000(基本减除费用)= 3000元,对应的税率是3%,每月需缴纳个税90元。但如果您是独生子女且赡养一位年满60岁的老人,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变为8000 - 5000 - 2000 = 1000元,每月只需缴纳个税30元。这样全年下来,您就多预缴了(90 - 30)× 12 = 720元,在年度汇算时就可以申请退回这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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