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可以提前拿走自己的物品吗?
我和配偶正在闹离婚,家里有些物品是我个人的,比如我自己买的电脑、衣服啥的。我担心等正式离婚再去拿会有麻烦,想提前拿走,不知道在法律上这样做行不行,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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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前能否提前拿走自己物品这个问题时,首先要明确物品的归属性质,即判断物品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两者在法律上的规定和处理方式是不同的。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或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法律规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比如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这些财产明确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个人财产,财产所有者拥有完全的处分权。所以,在离婚前提前拿走自己的个人物品是完全合法的,这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正常行使。 而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像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在离婚前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拿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物品,可能会引发一系列问题。这种行为可能会被对方认为是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一旦对方有证据证明这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离婚前能否提前拿走物品,关键在于物品的性质。如果是个人财产,可以放心拿走;如果是共同财产,建议和对方协商处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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