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稽查滞纳金是否可以减免?
我公司在接受税收稽查时,被查出有未按时缴纳税款的情况,现在要征收滞纳金。这滞纳金数额不小,对公司资金流转影响挺大的,我想问问这税收稽查滞纳金能不能减免啊,有啥条件和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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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稽查滞纳金是税务机关对不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项。简单来说,就是你没按时交税,就得额外多交一部分钱作为惩罚。 在一般情况下,税收滞纳金是不可以减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减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另外,如果是纳税人有特殊困难,比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或者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在批准的延期内,不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申请减免滞纳金,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由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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