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取消后已交税费能否退还?


在房屋买卖取消的情况下,已交税费能否退还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与房屋买卖相关的常见税费,主要包括契税、增值税等。 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这意味着,如果房屋买卖取消发生在办理权属登记之前,契税一般是可以退还的。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在房屋买卖中,如果交易取消,卖方需要考虑是否已经缴纳了增值税。对于增值税的退还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如果房屋买卖取消,导致卖方多缴纳了增值税,符合上述规定的,是可以申请退还的。 除了上述主要税费外,还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等其他税费。以个人所得税为例,如果卖方在房屋买卖中有所得并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当交易取消时,也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向税务部门说明情况,看是否满足退税条件。不过,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的退税操作流程和要求上存在差异。在申请退税时,纳税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协议、完税凭证等,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申请。 总之,房屋买卖取消后已交税费通常是有机会退还的,但具体能否退还以及退还的程序,需要依据不同税种的法律规定,并结合当地的具体政策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