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房多卖的情况下能否解除合同?

我买了套房子,后来发现卖家把这房子又卖给别人了,出现了一房多卖的情况。我现在不想继续履行购房合同了,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解除合同,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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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多卖
  • #合同解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一房多卖的情形下,购房者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解除合同的。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理解“一房多卖”。简单来说,就是卖家把同一套房子先后卖给多个买家。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权益,也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 从法律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在一房多卖的情况中,卖家将房屋又卖给他人的行为,通常就属于“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为卖家无法按照和第一个购房者签订的合同,将房屋交付给该购房者,导致购房者买房的目的无法实现。 当出现一房多卖时,如果购房者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并且认为继续履行合同无法实现自己的购房目的,那么购房者有权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解除与卖家签订的购房合同。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所以,在一房多卖的情况下,购房者不仅可以解除合同,还可以要求卖家返还已付的购房款和利息,赔偿自己遭受的损失,甚至在符合条件时,要求卖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不过,具体的操作还需要按照法律程序来进行,比如通过协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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