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哺乳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我现在处于哺乳期,公司说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法,也不知道自己的权益有哪些。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哺乳期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这么做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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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哺乳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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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哺乳期能否解除劳动合同这一问题,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哺乳期在法律上的界定。哺乳期通常是指女职工在生育后,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一般从婴儿出生开始到满一周岁为止。在此期间,女职工的权益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四十条规定的是无过失性辞退,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情况。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等情形。也就是说,在女职工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能以这些理由来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绝对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女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时,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在女职工哺乳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总之,哺乳期女职工的权益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但也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合理规定。当遇到问题时,女职工要了解自己的权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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