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级成一般纳税人的联络函该怎么写?
我公司准备升级为一般纳税人,听说要写联络函告知合作方。但我不太清楚联络函的格式和内容该怎么写,也不知道有哪些必须要写进去的关键信息。希望了解一下,写这种联络函有没有什么法律规定或者规范要求,要包含哪些内容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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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活动中,当企业升级为一般纳税人时,向合作伙伴发送联络函是一种常见且重要的沟通方式。虽然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升级成一般纳税人联络函的法律条文对其格式和内容作出强制性规定,但从法律合规和商业诚信的角度来看,撰写联络函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包含必要的信息。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上与小规模纳税人有很大不同,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在撰写联络函时,标题一般可直接写“关于[公司名称]升级为一般纳税人的联络函”。开头要有合适的称呼,比如“尊敬的[合作方名称]”。正文部分,需要清晰地告知合作方本公司升级为一般纳税人的事实,说明升级的具体时间,这个时间应以税务机关认定的为准。 同时,要提及升级后发票开具的变化。因为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发票在税率、抵扣等方面存在差异。例如,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可能有13%、9%、6%等不同档次,而小规模纳税人通常适用3%的征收率(疫情期间有优惠政策)。告知合作方升级后开具发票的类型、税率等信息,有助于双方在后续的业务往来中正确处理税务问题,避免因发票问题产生税务风险。 此外,还可以表达希望继续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意愿,显示出公司的诚意和对合作的重视。结尾部分,要有公司的名称、盖章以及发函日期。这样一份完整的联络函,既符合商业沟通的规范,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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