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证据未经审理就进行法庭辩论合法吗?
我在一场庭审里,发现有些证据还没经过审理,法官就直接让双方进行法庭辩论了。我不太懂这合不合法,担心会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样的操作是否被允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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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过程中,证据未经审理就进入法庭辩论环节,这种情况通常是不符合正常法律程序的。 从法律程序上来说,庭审一般分为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等阶段。法庭调查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对案件事实进行查明,而证据的审理是其中的核心内容。通过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等环节,让法官和双方当事人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查判断。只有在法庭调查结束,案件事实基本查明之后,才会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在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围绕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就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意见、进行辩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证据审理是法庭调查阶段的重要工作,并且是先经过法庭调查,后进行法庭辩论。 如果庭审中出现证据未经审理就进入法庭辩论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庭提出异议,要求法庭按照法定程序对证据进行审理。因为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如果证据没有经过充分的审理,可能会导致案件事实认定不清,进而影响到最终的判决结果。保障证据得到合法、公正的审理,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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