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未经庭审直接判决违反了什么法律?
我有个官司一审,法院都没开庭审理就直接给判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操作合不合法,要是不合法,它违反了哪些法律 规定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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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未经庭审直接判决这种行为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规定,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益。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庭审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庭审的意义重大,它是让双方当事人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的重要环节,通过庭审,法官能够全面了解案件事实,从而作出公正的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同时,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这些规定都明确了庭审的法定程序。
一审未经庭审直接判决,就剥夺了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的权利,违反了程序正义。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这样能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让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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