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的财产约定有效吗?
我和配偶想对婚姻期间的财产做个约定,就是怕万一以后有纠纷,这约定不知道有没有效。也不太清楚具体要怎么约定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想问问婚姻期间的财产约定到底有没有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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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的财产约定通常是有效的。在我国法律中,《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这就是说,夫妻双方有权通过约定来安排财产归属等问题。 首先,这种约定要满足一定条件才有效。它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两人都是真心想这么约定,没有受到强迫、欺骗等情况。其次,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比如,不能约定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情来处置财产,或者约定一些违背道德伦理的财产安排。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也视为书面形式。这样规定是为了以后万一有纠纷,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双方的约定内容。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一旦约定生效,夫妻双方都要按照约定来处理财产,不能随意反悔。 例如,夫妻约定婚后工资各自归各自所有,那么以后就应当按照这个约定执行。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要注意。比如,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这种情况从法律上看,属于赠与没有履行,没有完成的赠与不生效。还有“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这类约定,往往会被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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