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对证据不采纳也不说理是否构成程序违法?
我打官司的时候提交了证据,可法官直接不采纳这些证据,而且也没跟我说明不采纳的理由。我心里特别没底,不清楚法官这样做合不合法,我就想知道法官这种对证据不采纳也不说理的情况,是不是构成程序违法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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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中,法官对证据的处理是审判过程的重要环节。当法官对证据不采纳且不说理时,是有可能构成程序违法的。 首先,从法律原则上来说,司法审判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平公正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客观、全面的审查和判断。而公开原则不仅体现在审判过程的公开,也包括裁判理由的公开。当法官不采纳证据却不说明理由时,这违背了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司法原则。 其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八条规定,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对当事人无争议的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可以不在裁判文书中表述。这就明确了法官有义务对证据的采纳与否给出合理的说明。 再者,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法官不采纳证据不说理,会让当事人无法了解自己的证据为何不被认可,进而影响当事人对司法裁判的信任。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交证据,是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法官随意不采纳且不说明理由,当事人就无法针对性地进行辩论和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对当事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如果法官存在对证据不采纳也不说理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救济。比如在上诉时,将此作为程序违法的理由提出,上级法院会对该情况进行审查。若确实构成程序违法,可能会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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