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
我最近遇到了租赁方面的问题。之前我租房子,合同到期后没续签,但我继续住着还交租金。现在房东突然说要我马上搬走,我有点懵。我就想知道,像这种不定期租赁合同,真的能随时解除吗?我需要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我的权益有哪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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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赁合同是可以随时解除的,但有一定条件限制。首先得明白什么是不定期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简单说就是合同里没清楚写明租多久,也没办法从其他方面确定租赁期限,那就是不定期租赁。还有一种情况,在租赁期满之际,租户持续使用租赁物品,而出租者未提出任何异议,原本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合同期限转变为不定期性质。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虽然都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不过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这是为了给对方一定时间做准备,比如承租人要找新住处,出租人要找新租户等。但具体的合理期限,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通常要依据一般的社会生活实践来判断。例如在房屋租赁中,如果房东突然通知承租人第二天就搬走,这显然不合理,可能就不属于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总之,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但要符合法定程序,保障对方的合理权益。相关概念:不定期租赁:指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的租赁关系。合理期限:法律未明确界定,需根据社会生活实践判断,给对方留出处理相关事宜的适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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