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吗?
我之前立了一份遗嘱,现在因为一些情况想对遗嘱内容进行修改,甚至想直接撤回这份遗嘱,但是不确定自己有没有这个权利。想问下从法律角度来说,遗嘱人能不能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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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是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的。这其实很好理解,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身后财产等事项作出安排的意思表示。随着时间推移、情况变化,遗嘱人的想法可能会发生改变,法律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所以赋予了其撤回、变更遗嘱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比如,遗嘱人之前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子女A,后来又立了一份新遗嘱,把房产留给子女B,这就是变更遗嘱。如果遗嘱人把之前遗嘱涉及的房产直接卖掉了,这就相当于实施了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可视为对涉及该房产遗嘱内容的撤回。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遗嘱是经过公证的,想要撤回、变更可能相对复杂一些。但无论如何,遗嘱人都拥有撤回、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的权利,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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