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婚出示第一个离婚证可以吗?
我现在准备三婚去办理结婚登记了,不知道去登记的时候出示第一个离婚证行不行,我不太确定相关规定,担心带错证件影响登记,想问问这种情况按法律规定到底可不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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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三婚出示第一个离婚证通常是不可以的,而应出示与上一段婚姻解除相关的离婚证。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对于再婚人士来说,“本人无配偶”的证明通常就是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需要确认您当前处于无配偶状态,而您上一次离婚才是使您恢复单身状态的关键节点。第一个离婚证只能证明您第一次婚姻关系的解除,不能反映您当前的婚姻状况。所以,为了证明您目前处于无配偶状态,您应该出示与上一段婚姻解除相关的离婚证。如果您无法提供有效的离婚证,可能会影响结婚登记的办理。因此,在三婚办理结婚登记时,要确保携带上一次离婚时获得的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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