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假释可以延期吗?
我在天津,家里有人在服刑,申请了假释,目前还没出结果。我担心到时候假释期限不够用,想问问在天津这边,假释能不能延期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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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关于假释是否可以延期,我国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假释延期”这一概念。假释是有明确的考验期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刑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分子违反这些规定,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如果没有违反规定,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也就是说,法律主要是围绕着假释考验期内的遵守规定情况和期满后的处理,并没有“延期”的说法。 所以,在天津乃至全国范围内,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假释延期”。假释考验期是固定且明确的,重点在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遵守相关规定,以决定最终的刑罚执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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