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注销后烟草证还能继续使用吗?


营业执照注销后,烟草证通常是不能再继续使用的。 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烟草证的概念。烟草证全称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它是由我国烟草专卖局颁发的,允许企业、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凭证。拥有这个证,才可以合法地销售香烟等烟草制品。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而且该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当营业执照注销后,意味着经营主体在工商部门的合法经营资格已经终止。而烟草证的核发通常是与营业执照紧密关联的,因为它需要明确的经营主体和经营场所等信息。 如果在营业执照注销后还继续使用烟草证进行烟草销售,这种行为就属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却从事烟草零售业务,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停止经营业务一年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或办理了停业手续、停业期届满后未申请恢复营业,经发证机关公告三个月后仍未申请歇业、恢复营业或办理注销手续的;以及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发证机关可以公告持证人停止经营业务,若持证人仍不办理相关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在营业执照注销后,应当及时办理烟草证的注销手续。





